早在國高中的時候,我就暗暗立志要當個作家。在每一次的作文課裡,我總要發揮所有想像力和腦中所學到的所有詞彙(自然不是太多),去寫出一篇讓老師及同學稱羨的文章。因此在我成年之前,就了解了某些話題─例如牽扯到親人的愛恨情仇─自然能夠引起讀者的情緒連結,從而對你的作品產生支持與喜愛。不過這講下去就扯到了另一個話題,我點到為止就好。

然而寫作文給老師評分是一回事,當作家又是另外一回事。當你把作品呈現在網路或者書店的時候,並不會有人有義務去給你評分、給你意見。即使你的學測作文滿級分,即使你曾獲得甚麼校園舉辦文字相關的獎項,踏進現實裡執起筆或鍵盤,你就只剩自己了。因此在你離開課堂,敲下了每一部作品的每一個字,直到完成一部作品之前,唯一一個會不斷follow你的讀者,就是你自己。

我想很多人都有過這種經驗,你打開了這份你從去年或者幾個月前就開始撰寫的文稿,越看就越覺得不順眼,那個情節好像太煽情、這個情節好像太無趣,這邊看起來有點牽強...等等的疑慮,總會在你寫到第三章的時候,出現在第一章的某些橋段裡。

另外一種情況是,你有千萬種劇情發展的靈感,這一秒A故事擁有無限發展的空間,下一秒B故事聽來就是可歌可泣的曠世鉅作,於是每當這個故事還寫不到一半,下個故事的情節就蹦出來了。那名為「稿子」的資料夾,就越來越多未完成的作品,夜夜躺在那邊等你翻牌子。

這十年來,我就是這樣寫了不少半吊子的小說,從只能寫出開頭,依賴著靈感乍現的感動去創作,直到現在,能夠寫出故事大綱與各章架構,再任由想像力牽引著靈感到處走。

 

從前的我會覺得創作就是等待靈感來找我,然後一秒都不浪費的揮霍。然而當作家並不是一件浪漫的事情,少了自制力與毅力,再多靈感也只會讓你成為遇不到伯樂的無名小卒。

 

其實寫故事,就像談戀愛一樣,首先你要建立起你想要的自我(故事大綱),保持連你自己都被吸引的特質(人物特色),用心經營自己(故事內容),當你自己喜歡你自己時,別人自然就會喜歡你。誠心誠意去發展一段故事,才能具有說服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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